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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名称:zhangguoqi000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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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迁移 |
| 您好,我现在在长春工作,缴纳了社保,但已有一年没有缴费了 ,我户口在甘肃,我想回甘肃工作,把社保迁移回户口所在地,请问如何办理, |
| 回复人名称:lyl |
| E-mail:lilylove1979@163.com |
| 回复日期:2008-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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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咨询“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 电话0431-88685181 |
| 留言人名称:蒋晓明 |
| E-mail:jxmcc@sina.com.cn |
| 留言日期:2007-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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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保问题 |
| 管理员:
您好.
我母亲是长春市宽城区有色金属制品厂职工,
企业早倒闭了.以前集体企业也没参加过社会保险.现在我母亲60岁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不太清楚吉林省是如何执行的.
因为我看到了-国发(2000)8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觉得我母亲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谢谢 |
|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
| E-mail:lhytete@yahoo.com.cn |
| 回复日期:200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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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有关城市低保的审批归长春市民政局,请向他们咨询。 |
| 留言人名称:lili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7-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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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个人档案怎么办 |
| 我一直在一私营厂子上班,公司给上的有五险,现已到退休年龄,才知没有个人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理退休手续并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
|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
| E-mail:lhytete@yahoo.com.cn |
| 回复日期:200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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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请问你是什么时间开始参保的?档案是丢失了还是根本就没有?你的年龄是多少? |
| 留言人名称:连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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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方法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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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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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①到市社会保险局申报退休人员审核档案;
②领取社区管理卡;
③办理在职转退休减员;
④养老金核定录入计算;
⑤企业经办人员对核定录入的基本信息进行校对;
⑥交验社区管理卡;
⑦办理养老金发放储蓄存折;
⑧养老保险待遇复核;
⑨企业经办人员填写《退休审批表》;
⑩办理审核《退休审批表》审核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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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名称:连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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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个体缴费女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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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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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新办法规定,个体工商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并没有变化。 |
| 留言人名称:连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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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全程指数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后,对养老金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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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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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试点办法中的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时,使用1995年至退休上年历年缴费工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减少了原办法用三年缴费工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偶然性。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适当引入效率因素,鼓励缴费。按照这种制度设计,参保人员各年缴费基数越高,计算出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就越高,最后计算出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
| 留言人名称:姜先生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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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5年后就不再缴费能领到养老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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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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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只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其中一个条件,缴费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能理解为缴满了15年就可以不再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有经济收入就应连续缴费。 |
| 留言人名称:崔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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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发养老金时如何计算缴费年限,只有个人缴费可以计算缴费年限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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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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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和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1个百分点。这里说的缴费年限,指的是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只有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费时才能计算缴费年限,只缴纳个人部分或只缴纳了单位部分的,均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 |
| 留言人名称:崔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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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个人帐户对养老金水平有什么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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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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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按5%做实,并将逐步做实到8%。所谓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主要是针对原个人帐户并没有存入实际资金而言的,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只有每年计入金额和利息收入两部分。做实个人帐户后,这部分资金可按国家规定进行运营,综合运营收益高于正常记帐利率,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将加入做实帐户综合运营收益后累计储存额加大,个人帐户养老金相对增加,养老金总额也相应增加。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主要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入的增加和应对未来支付风险能力增强。目前我省之所以先从5%起做实而不是一步做到8%,也主要是做实个人帐户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关系到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等问题。
手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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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名称:崔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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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帐户规模调整后,养老金水平是否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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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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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根据新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规模调整后养老金水平并没有下降。虽然个人帐户规模减少了3个百分点,个人帐户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结构中所占比重会有一定幅度的降低。但是基础养老金等相应提高,这只是一种养老金结构的重新调整。总体的替代率水平基本维持不变。因此,帐户规模的调整不会影响基本养老金的总体待遇水平。 |
| 留言人名称:王先生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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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新省政府文件规定养老金高低主要因素有哪几个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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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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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原办法比较,更加科学合理,激励作用更强,根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时,其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及退休年龄。退休越晚,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大,基础养老金越高;缴费基数越高,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就越大,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越高。反之养老金则越低。 |
| 留言人名称:张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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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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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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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根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新办法规定:一是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由原来的按退休上一年市、县社会平均工资,改为退休上一年市、县社会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二是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由原来的统一20%,改为按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按15%计发,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发1个百分点;三是个人帐户养老金由原来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改为除以规定系数;四是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由使用原来三年缴费基数计算,改为使用退休当年以前所有年度缴费基数计算;五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由原来的1.4%,改为1.2%;六是调节金由原来的170元改为从2004年起每年递减17元,即2004年退休为153元,2005年退休为136元,直到取消。 |
| 留言人名称:王先生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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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吉政发[1998]22号文件相比,吉政发[2004]28号文件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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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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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
| 主要调整了个人帐户记帐规模、养老金计发两个主要方面。个人帐户记帐比例从2004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11%改按8%记帐;养老金计发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
| 留言人名称:文先生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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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亡故后应如何办理?对没有及时报告或恶意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有什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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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名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社会化发放处 |
| E-mail:ccsbzybbbbb@163.com |
| 回复日期:2005-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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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 |
| 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对违反上述规定多领冒领养老金的,除追回多领冒领金额外,严重的处以多领金额1-5倍的罚款。 |
| 留言人名称:马女士 |
| E-mail: |
| 留言日期:2005-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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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社区转移手续? |
| 听说社区人员如果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到社区办理转移手续,是这样? |
| 回复人名称: |
| E-mail: |
| 回复日期:Thu Dec 04 09:24:38 CST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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